请假制度
1、事前填写请假条,事后不补假。
2、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,副部长、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申批。
3、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,不记入考勤。
4、迟到、早退、请假累计达三次者,记一次旷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