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,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,人选必须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,在工作中表现突出,认真负责,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,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。
2、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,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(1)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。
(2)在各部开展工作时,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,以身作则,不得推诿责任。
(3)不得有违纪行为。
3、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,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,一经发现,将给予撤职处分。